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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鐵塔結構安全鑒定,公司涵蓋房屋安全鑒定、房屋(中小學校舍)抗震能力檢測、施工周邊房屋安全鑒定、危房鑒定、鋼結構工程檢測、建筑可靠性鑒定、房屋加層承載力鑒定、擴建及改變使用用途的鑒定、災后房屋安全鑒定、房屋受損等。公司下設工程實驗室、鑒定部、檢測部、資料部、行政部、財務部,實施標準化、規范化及化管理。。
構設計使用年限內應滿足的功能
1)在正常施工和使用過程中,成承受不確定的各種作用;
2)在正常使用時,具有穩定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維護下,具有足夠的耐久性能;
4)遇到偶然事件發生及發生后,設計規定仍能保持整體的穩定性。
廠房安全檢測鑒定是針對哪些情況
1、在施工場地周邊的廠房,為了判別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斷受損程度、分析受損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對廠房進行安全性鑒定;
2、臨時性廠房需要延長使用期的時候,需要對廠房的安全性進行鑒定,為后續使用年限提供建議;
3、廠房達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跡象,例如:主體結構出現裂縫、傾斜等異常跡象,危及房屋安全,需要對廠房的安全性進行鑒定;
4、廠房改變使用功能,明顯增加負荷,有可能危及安全,需要對廠房的安全性進行鑒定;
5、發生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臺風、地震),影響廠房正常使用,需要對廠房的安全性進行鑒定;
6、危及廠房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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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抗震鑒定使用情況
在進行房屋抗震鑒定的過程當中,除了要檢測各種結構的完損情況以外,還要看一下使用情況如何,因為有些家庭在裝修房子的時候會進行改裝,可能會拆掉一些非承重墻,所以在檢測的時候,這一方面也應當列為檢測工作的重點。
承接新北區本地區房屋檢測鑒定、廠房安全鑒定、鋼結構檢測、危房鑒定、客戶驗廠檢測、酒店旅館房屋安全鑒定、學校幼兒園抗震鑒定等業務,同時還承接廣東省各大地區檢測鑒定業務,包括梁溪區、溧陽市、秦淮區、潤州區、相城區、昆山市、漣水縣、京口區、贛榆、溧陽、清江浦區、啟東市、棲霞、新吳、常州、天寧區、相城區、玄武、鎮江新區、鼓樓區、江寧區、六合、如東縣、昆山、如皋市、宿遷、洪澤區等房屋質量安全檢測鑒定、舊樓結構改造鑒定業務等。
房屋不均勻沉降的數據處理
1、當房屋上已設有沉降觀測點并保存完好,且有原始沉降觀測資料時,可利用已有的沉降觀測點和原始沉降觀測資料進行沉降分析,求得房屋的沉降和個測點的相對沉降,從而求得房屋的不均勻沉降值。
2、當房屋上未設沉降觀測點,或沉降點已損壞或已有沉降點完好但原始沉降觀測資料遺失時,可選取房屋施工處于同一水平面的標志面等作為基準面,在該基準面上布置觀測點測量房屋的相對沉降差。
某醫院門診樓為地上三層內框架結構,建筑物平面布局為八角形。外圍結構主要由砌體部分承重,內部結構主要由混凝土柱和梁承重。墻體由粘土磚和混合砂漿砌筑而成,外墻厚為360mm,內墻厚為240mm。1-2~C-F、3-6~G-H、7-8~C-F軸樓、屋面板為預制空心混凝土板,三層屋面框架部分為坡屋面。建筑物四角、橫縱墻交接處,樓梯間四角均設有構造柱。一層、二層層高均為3.6m,三層層高為3.3m,建筑物總高約為18.4m,建筑物總長為22.0m,總寬為22.0m,設計建設年代為1990年。原有結構平面圖如圖1所示。
1.2 擬增層結構要求
(1)使用功能:依據擬增層結構的使用要求,按照《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2012)要求取值,表1為樓、屋面活荷載標準值。
(2)結構形式:原結構下部為內框結構,結構形式較為特殊,為滿足上部結構功能要求,需通過檢測既有建筑的材料強度、構造措施以及使用現狀,結合承載力驗算,為選擇上部結構形式提供依據。[]
圖1 結構檢測平面圖
Fig.1 Sketch of structure detection
表1 樓、屋面活荷載標準值
Table1 The nominal value of live load on floors and roofs
(3)增層結構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同時,應保證與下部結構各項性能基本一致,增加結構整體性。
2 結構檢測
2.1 結構體系檢查
門診樓為地上三層內框架砌體結構,建筑物平面布局為八角形。外圍結構主要由砌體部分承重,內部結構主要由混凝土柱和梁承重。墻體由粘土磚和混合砂漿砌筑而成,外墻厚為360mm,內墻厚為240mm。1-2~C-F、3-6~G-H、7-8~C-F軸樓、屋面板為預制空心混凝土板,三層屋面框架部分為坡屋面。建筑物四角、橫縱墻交接處,樓梯間四角均設有構造柱。
2.2 構件強度檢測
現場檢測中抽取部分砌體及混凝土構件進行強度檢測,檢測批的zui小樣本按《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04)表3.3.13的檢測類別B進行抽樣取值[1](注:檢測類別B適用于對結構質量或性能的檢測)。
(1)砌筑用磚及砂漿強度檢測
原墻體砌筑用磚設計強度等級為MU10,砌筑用砂漿設計強度等級為M7.5,采用回彈法對二層、三層墻體砌筑用磚強度進行抽樣檢測,檢測工作按《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04)的規定進行。原墻體磚強度達到MU10.0的等級要求,原墻體砂漿強度達到M7.5的等級要求,均滿足設計強度等級要求。
(2)混凝土強度檢測
混凝土強度檢測一般有回彈法、超聲波法、超聲回彈綜合法、鉆芯法等。內框架結構主要混凝土構件為構造柱、內部框架柱、框架梁及現澆板,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采用回彈法對現澆板構件的混凝土強度進行檢測,本工程現澆混凝土構件設計強度等級為200#(相當于C18)。原混凝土板強度平均值為24.3MPa,標準差為2.1MPa,批推定值為20.8MPa,達到混凝土強度等級200#(相當于C18)的要求。 (3)外觀質量檢查
現場對結構的裂縫、構件缺陷、損傷等外觀質量進行檢查,檢查時發現砌體承重墻、現澆柱、梁、板未見明顯變形及裂縫等缺陷,結構基礎未見不均勻沉降現象。
3 結構抗震鑒定
依據《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按建筑物不同后續使用年限將既有建筑分為A類(30年)、B(40年)、C類(50年)三類,對A類、B類按照標準的方法進行抗震鑒定[2]。對本工程按照后續使用年限為40年的B類建筑進行抗震措施鑒定(本工程抗震設防類別為重點設防類,需提高一度進行抗震措施鑒定,即抗震措施鑒定按8度抗震設防要求進行。內框架砌體結構分兩級進行抗震鑒定:diyi級鑒定是以宏觀控制和構造措施鑒定為主進行綜合評價,第二級鑒定是以diyi級鑒定結果并結合采用綜合抗震能力指數的方法對結構進行綜合評價。
3.1 抗震措施鑒定
經抗震措施核查,該門診樓抗震措施鑒定現狀:1)房屋實際的zui大高度為18.4m,層數為3層(坡屋面),超過抗震鑒定標準(11.0m,3層)要求7.4m;2)抗震橫墻的zui大間距13.0m,滿足抗震鑒定標準(15.0m)要求;3)縱向窗間墻寬度為1.05m,超過抗震鑒定標準(不小于1.5m)要求0.45m;4)磚抗震墻厚度為外墻360mm,內墻240mm,磚實際強度MU10.0,砂漿實際強度M7.5,混凝土實際強度C20,滿足抗震鑒定標準(不小于240mm,不低于MU7.5,,不低于M5,不低于C20)要求;5)外墻四角和樓梯間、電梯間四角及抗震墻兩端均設有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滿足抗震鑒定標準要求;6)樓、屋蓋處均設有鋼筋混凝土圈梁,滿足抗震鑒定標準要求;7)構造柱截面尺寸為240mm×240mm,縱向鋼筋為418,箍筋間距為100mm、200mm,(不小于240mm×240mm,不低于414,不大于200mm)要求。
3.2 抗震承載力鑒定
本工程承載力驗算是在原結構三層基礎上,采用擬增加結構體系第四層和第五層工況下進行的驗算,坡屋面按換算成平屋面進行荷載布置,按照擬增層結構功能要求,對既有結構在后增荷載情況條件下,進行承載力驗算。
3.2.1驗算參數
(1)風壓:0.45kN/?O。
(2)建筑類別:乙類建筑。
(3)阻尼比:選取3%。
(4)抗震設防: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0.15g),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二組。
(5)材料強度:墻體砌筑用磚強度等級均取MU10,墻體砌筑用砂漿強度等級均取M7.5,現澆混凝土柱、梁、板取C20,擬新建結構混凝土強度采用C35。
3.2.3驗算結果
依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10)[3]、《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4]等標準規范,分別驗算構件豎向承載力、墻體高厚比及抗震承載力。驗算結果表明:原結構一層至三層墻體的高厚比均滿足規范要求,一層至三層部分墻體(圖1中短墻DQ)受壓承載力及抗震承載力不滿足規范要求,一層至三層現澆柱承載力、軸壓比(提高一度8度時不宜大于0.8)及現澆梁承載力滿足規范的要求。
4 檢測鑒定結論
結合現場檢測結果,依據相關規范對本工程現有結構進行承載力驗算和抗震措施鑒定,得出如下結論:
(1)對一層局部墻體受壓承載力、一層至三層部分墻體抗震承載力不滿足規范要求的構件進行加固處理。
(2)對不滿足抗震措施的部位可根據具體增層工作情況進行處理,增層后的結構抗震措施應滿足現行抗震設計規范要求,應采取提高對綜合抗震能力的要求或提出改變結構體系的要求等措施。
5 加固增層方案設計
5.1 加固增層思路
結構加固通常是通過改善結構構件或者改變結構受力途徑,提高對綜合抗震能力的要求或改變結構體系。當既有建筑的結構體系以及抗震承載力不滿足要求時,宜對原有墻體采用增加面層或板墻加固,增設抗震墻加固和扶壁柱等抗側力結構,也可以對混凝土柱增設鋼結構套、現澆混凝土套等方法加固;當整體性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現澆層加固,增設圈梁、外加柱、托梁等增強樓、屋蓋整體性的措施。
鑒于本工程原結構及使用功能的特殊性,加固方法采用鋼筋混凝土板墻方法改變原有結構受力體系,改變后地上三層為框架-剪力墻體系,新建增層部分為剪力墻結構體系。
5.2 加固增層方案
(1)原結構內外墻均采用板墻加固方法進行處理,外墻采用內側120mm板墻加固,內墻采用雙側70mm板墻加固,加固詳圖見圖2及圖3。
(2)框架柱采用增大截面法進行加固,徑向增大200mm,加固詳圖見圖4。
(3)拆除原有結構樓、屋面預制板,采用壓型鋼板混凝土組合樓板,總厚度115mm,加固詳圖見圖5。
(4)增層結構采用剪力墻結構體系,墻、梁、柱、板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25(比原結構提高一個等級),剪力墻墻厚180mm,框架柱直徑600mm,樓板為現澆混凝土板,板厚130mm,鋼筋選用HRB335、HRB400,新建結構詳圖見圖6至圖9。
5.3 施工要求
(1)由于檢測階段受現場條件限制僅進行部分抽查,在加固施工前,應按國家有關標準對全部構件進行檢查,確保原結構受力構件滿足原施工圖設計的各項要求,無任何安全隱患存在。如檢查時發現現場結構布置與原結構圖紙表示不一致或結構構件出現開裂、缺損、鋼材銹蝕、混凝土碳化等影響結構安全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及設計單位聯系。
(2)由于結構體系復雜,拆除過程中要嚴格構件拆除的程序,做好支護、拆除以及加固方案的研究后再進行相關工作。對預制樓板拆除時應對相鄰構件進行有效支護,不得損傷未拆除原結構,在施工安裝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結構的穩定性,確保施工安全。
2024年1月15日新消息,據新北區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中心技術部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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